9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1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8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9日以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晓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情形,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形,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2年11月15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4.577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13.32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9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以2022年11月15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同意以每股13.32元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4.577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1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11月15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577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32元/股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5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577万股,授予价格为13.3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即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00万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0,800.65万股的2.40%。其中,首次授予460万股,占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92.00%,占公司总股本的2.21%;预留40万股,占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8.00%,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合计88人,约占2020年底公司总人数的14.92%,本激励计划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6年(72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5、本激励计划需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本激励计划禁售期为2年(24个月),具体期限自授予日起24个月为止。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为3年(36个月),具体期限自禁售期满次日起36个月为止。解除限售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在三个解除限售日依次可申请解除限售股票上限为该期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的34%、33%与33%,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6、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7.49元。若在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中国电科审批、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无异议并达到授予条件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公司的业绩条件

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在首次授予当年授出的解除限售条件。

注:

(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2)上述“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时采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值(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即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计算。

(3)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净资产为扣除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的净资产值。

(二)已履行的程序

2021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18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给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81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6月13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1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7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7月5日为授予日,以13.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430.48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04,82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2022年1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1月15日为授予日,以13.3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4.57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层面均满足上述要求,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天奥电子A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22年11月15日;

该授予日为交易日,且不属于以下期间: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授予价格:13.32元/股

4、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77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四、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需对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万股调整为52万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4.577万股。

五、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及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具体处理如下:

(1)授予日的会计处理:根据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2)禁售期内的会计处理:公司在禁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限制性股票当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以及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数,将当期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授予日后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

(3)解除限售日的会计处理: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回购后注销,并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2、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应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进行摊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即单位成本)基于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收盘价(26.47元/股)与授予价格(13.32元/股)的差确定,为13.15元/股。本期计划授予的总会计成本约为323.19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测算结果是根据公司目前信息并假设当期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均可解除限售的条件下得出,具体金额将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予以测算,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期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和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期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会消除摊销成本的影响。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中的2名高级管理人员自入职公司之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以2022年11月15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同意以每股13.32元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4.577万股。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175号文、171号文、102号文、178号文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178号文、《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相关事项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6、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培养、建设一支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5日,并同意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4.577万股。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天奥电子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天奥电子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符合《工作指引》《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工作指引》《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的确定符合《工作指引》《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天奥电子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康达法意字【2022】第4300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15 日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0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于2022年12月1日(星期四)15:00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1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期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5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66号1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1、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2022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议案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22年11月29日(星期二:9:30-11:30,13:30-15:30)

(三)登记地点及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66号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610036

联系电话:028-87559615

传 真:028-87559309

联系邮箱:boardoffice@elecspn.com

联系人:姚广旭

(四)会议费用: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 11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5”,投票简称为“天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 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 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 □无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一、委托股东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 “√” 为准。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