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1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2022-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股份”或“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监事袁斌先生配偶何敏女士于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6月9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何敏女士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2022年4月15日买入公司股票,2022年6月9日卖出公司股票,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注:上述交易累计发生佣金、印花税、过户费合计50.98元,税后股息红利合计540元。

何敏女士上述交易产生的收益为盈利2,310.02元(计算方法:卖出价格*卖出数量-买入价格*买入数量-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税后股息红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公司监事袁斌先生及其配偶何敏女士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一)《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何敏女士本次交易所得收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敏女士已主动将所获收益全数上交公司。

(二)经调查了解,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何敏女士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监事袁斌先生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系何敏女士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袁斌先生及其配偶何敏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加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提示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