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兰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6,702,884,4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12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6,702,884,4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12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96,34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9073%。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无法现场参会,通过视频方式及其他辅助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选举张爱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8,788,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9%;反对4,096,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248,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7485%;反对4,096,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251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选举李毅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2,850,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3%;反对10,033,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310,6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9.5855%;反对10,033,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414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年10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9,556,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4%;反对3,328,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016,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5457%;反对3,328,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4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关于公司符合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4,653,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2%;反对8,230,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13,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4572%;反对8,230,4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42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1 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4,648,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1%;反对8,235,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08,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4519%;反对8,235,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48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2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4,648,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1%;反对8,235,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08,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4519%;反对8,235,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48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3 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4,636,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0%;反对8,247,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096,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4394%;反对8,247,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6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4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4,636,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0%;反对8,247,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096,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4394%;反对8,247,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6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5 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4,636,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0%;反对8,247,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096,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4394%;反对8,247,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6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6 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4,653,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2%;反对8,230,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13,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4572%;反对8,230,4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42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7 上市场所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4,653,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2%;反对8,230,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13,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4572%;反对8,230,4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42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8 担保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4,648,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1%;反对8,235,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08,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4519%;反对8,235,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48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9 债券偿还的保证措施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4,648,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1%;反对8,235,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108,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4519%;反对8,235,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48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10 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4,598,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4%;反对8,286,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058,2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3994%;反对8,286,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60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11 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6,694,603,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5%;反对8,281,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063,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4047%;反对8,281,0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95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黄珏姝、贺维律师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11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对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委员为:马莉、高栋章、张玉柱、许斌、张爱民,主任委员:马莉。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五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次监事会于2022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1日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参加会议的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致同意选举李毅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毅简历如下:
李毅,男,汉族,1980年0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河钢集团外事办公室副主任,河钢集团团委书记(主任师级、四级专家级、三级专家级),曾于2019年01至07月在河北省雄安新区挂职锻炼,现任河钢股份监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河钢集团团委书记。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