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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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2-063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2年11月16日下午1: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国昂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9,083,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31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8,780,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87%;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2,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413,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3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111,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06%;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2,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赵艳春先生作为征集人,在2022年11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期间就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赵艳春先生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系特别决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050,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80,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0%;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050,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80,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0%;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050,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80,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0%;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050,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80,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0%;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2-06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8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共有24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根据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公司核查,该24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前,并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