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9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6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4,0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因此,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54,00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34,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
5、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464.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767.75万元。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2022年1-9月业绩数据年化后测算。假设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2年度增长10%、增长20%和增长30%三种情况测算;
6、在预测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并假设2022年度权益分配金额与2021年度相等;
7、在预测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及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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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下,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2年度、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以及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任何形式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推进业务快速发展,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近年来,随着《中国制造2025》和“工业4.0”不断推进,工控产品国产替代进程不断加速及产品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宽,工控企业面临全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为把握行业发展契机,有效解决产能瓶颈制约,丰富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拟通过实施“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数字柔性自动化生产系统,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现有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的生产能力,并为持续研发和推出的新产品预留部分产能,为公司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提升规模化生产能力、提高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影响力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进一步完善研发条件,保障公司技术先进性
公司所属的工业自动化控制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行业,持续高强度、高效率的研发投入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公司在现有领域的延伸方向及具有技术相关性的新兴领域均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苏州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前沿技术的开发,保障公司的技术先进性,为客户提供更好、更丰富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可以在原有技术平台的基础上共享相关技术资源,有助于发行人新产品的快速产业化,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三)加强数字化信息建设,缓解仓储压力
公司已经组建了一支经验丰富的信息技术团队,已经初步搭建了以CRM、ERP、OA、PLM以及MES系统为主的信息化业务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良好,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研发投入持续增加,原有信息系统已经难以满足发展需要;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以及产品品类的拓展,公司业务订单需求不断增加,生产规模持续增长,日益趋向饱和的仓储容量已成为限制公司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扩大仓储容量、提高仓储效率迫在眉睫。“信息化建设及智能化仓储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的研发设计、生产、物流、质量管控等各方面的管理效率的同时,提升仓储容量和作业的运行效率,有效解决公司现有仓储能力不足的问题。
(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公司现阶段最佳的融资方式
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且融资额度相对有限。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完全借助于银行贷款,一方面会导致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上升,提高公司的财务风险,降低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会产生较高的利息费用,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公司的发展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股权融资相比其他融资方式更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降低偿债压力,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开展,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打造数字化工厂,建设自动化柔性生产线,是对公司现有产能、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方面的综合提升。本项目拟增加公司变频器类产品、伺服驱动器等工控核心产品的产能,同时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升高压变频器和工程变频器生产能力。
“苏州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将改善现有研发条件、整合研发资源,运用公司最新的研发成果及核心技术,提升产品的技术水平,并将公司核心技术进一步延伸至具有技术相关性的高景气赛道,有利于增强公司新技术的储备。
“信息化建设及智能化仓储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扩大现有仓储容量,解决仓储瓶颈,助力业务规模扩张,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
“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公司通过自主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方式培养了一支具有竞争力的技术研发团队。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373名,占当期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为32.83%。研发人员的专业背景包括电子技术、控制理论、自动检测与仪表、信息处理、系统工程、计算机技术与应用和网络技术等多个专业领域,多学科的人才配备能够满足公司核心技术的研发需要,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人员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已掌握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涉及的电力电子、电机控制算法及运动控制等核心技术。在电力电子方面,公司在优化整流、滤波等结构设计,减小变频器的体积,提高功率密度;改进散热等外围结构,提高变频器的可靠性方面取得突破。在电机控制算法方面,公司在不同应用场景下产品的易用性以及多机传动等复杂系统中产品的可靠性等方面已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在运动控制方面,公司在高速高精控制技术、电子凸轮同步技术及动态数据可靠存储技术持续加大投入并逐步取得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拥有专利权143项,其中发明专利34项、实用新型专利88项、外观设计专利21项。
公司致力于研究和掌握行业的先进技术,在多年研发过程中积淀了深厚的技术实力,也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公司的销售模式采用经销与直销相结合、区域与行业相结合的模式,以经销为基础。公司已发展了上百家国内经销商和数十家海外经销商,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销售渠道,常驻业务和技术服务团队遍布国内20多个主要城市,在国内工业自动化控制领域已进入第一梯队,形成品牌优势,积累了良好的行业口碑,未来市场占有率有望不断提升。公司完善的营销体系及品牌优势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市场保障。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入“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苏州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及智能化仓储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抓住工业自动化控制赛道快速发展所带来的行业机遇,在夯实现有的业务发展基础同时,增强研发创新能力,拓宽公司产品体系,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63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64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了本公司于2020年12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375.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6,544.3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30.6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4日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3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0年3月23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沧浪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科技支行于2020年12月24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月26日,本公司已按规定将“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1亿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1月27日,依法注销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科技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44250100019000001377”);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科技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失效。
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依法注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32250199759400000814”),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2月2日,公司依法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487175724294”),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账户为“32250199759400000814”)已于2021年2月4日依法注销,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注销之日起失效,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金及利息已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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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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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项目771.64万元,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1,157.63万元,合计为1,929.27万元。2021年1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00002号),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完成上资金的述置换。
2.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经审核批准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24日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金额为1,548.11万元。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94,604,881.66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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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6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3,200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2021年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在原募投项目“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二期生产基地项目”)基础上扩大建设面积增加投资总额。原二期生产基地项目计划建设面积23,593.00平方米,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110.33万元,本次调整后,二期生产基地项目建设面积增加至24,950.8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19,768.00万元,新增资金需求657.67万元,针对新增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
本次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2.关于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以来,公司募投项目“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为保障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目前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性研究,决定将计划达到可预定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9月。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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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2年9月30日,由于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及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后,目前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故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额,公司将按募投计划项目继续使用募集资金。
注2: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金额为22,784.57万元,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先期采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但尚未置换的金额为2,275.82万元,考虑银行票据支付情况后,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为25,060.39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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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定于2022年12月完工,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及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后,致使项目进展未达预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9月。该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已有部分机器设备陆续投入使用,剩余工程在持续建设中。在该项目完全建成前,部分人员、供应链及配套设备与原有产线共用,尚未完全形成独立的生产能力,因此暂未能核算其产能利用率以及实际效益,待项目建成后再单独设立管理、核算体系,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2:“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定于2022年12月完工,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及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后,致使项目进展未达预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9月。该项目属于研发类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