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2-94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11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93),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59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并逐项落实。
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后续公司将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情况及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2-95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出具特定期间
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申请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590号)要求,于近日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钒钛股份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2年9月2日,本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签署了《非公开股份转让协议》,鞍山钢铁拟将其持有的钒钛股份10.80%股份转让给本公司。本次股份转让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本次转让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合计持有的钒钛股份股票数量不发生变化;
二、除上述情形外,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不存在减持钒钛股份股票的情形;
三、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将不会向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以外的第三方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钒钛股份股票;
四、本承诺函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主体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钒钛股份所有,同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