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2-058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1月18日在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相关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31日向全体股东发出,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席刚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公司4楼会议室。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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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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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议案1、2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胡翔宇、余晨晨
3、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2-059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因此减少21.9万股,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21.9万元。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共有21张“新乳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增加实收资本113元,增加股份113股。综合考虑前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转债转股事项的影响,公司注册资本拟由866,801,714元变更为866,582,827元。
针对前述事项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866,801,714元变更为866,582,827元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或其他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盖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中鼎国际1号楼,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10023。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3、联系电话:028-86748930;联系传真:028-80741011。
4、联系邮箱:002946@newhope.cn。
5、其他: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均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