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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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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2022-130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原定于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中段西安星河湾酒店召开,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公司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调整为网络投票结合线上会议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因公外地出差,不便主持会议,全体董事一致推选董事兼总经理李振国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瑞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第1、2、3、5、6、8、10、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上第9项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艳华、常小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131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2022年11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60,249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127元/股加上各拟回购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总额为340,328.53元。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60,249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2年11月22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36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申报时间: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1月5日9:00-12:0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人:王皓

(四)电话:029-86519912

(五)传真:029-86689601

(六)邮箱:longi-board@longi.com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2-132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鹤山年产10GW单晶组件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鹤山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

● 预计投资额:根据投资协议,预计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项目子公司投资总额约25亿元(含流动资金),具体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金额为准。

● 风险提示:

1、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2、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市场环境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投资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战略发展需求,公司与鹤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于2022年11月21日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就公司在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投资建设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合作意向。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根据投资金额提交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鹤山市人民政府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鹤山市人民政府

乙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

2、项目投资内容:乙方将在鹤山市内设立控股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投资和运营主体,由项目子公司租赁甲方提供的厂房和附属设施,负责本项目生产和工艺设备购置、安装及调试,流动资金投资和项目运营管理。

3、乙方项目公司投资概算(含流动资金):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预计投资金额25亿元。(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基于项目建设和营运的实际需求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测算,具体投资预算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金额为准)

4、建设周期: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自厂房和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算,投产时间不超过6个月,自项目投产之日起12个月内达产。具体实施进度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进度为准。

5、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址山镇。

(二)各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甲方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厂房和附属设施租赁,并提供项目支持和保障;乙方承诺设立项目公司,按期建设投产。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由违反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和分歧,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生效条件

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经乙方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符合公司的未来产能规划,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技术和产品领先优势,抢抓光伏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规模,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本次项目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营业收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召开董事会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测算并及时披露。以上投资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二)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市场环境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