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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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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9 证券简称:金种子酒 公告编号:2022-041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十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贾光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其中:独立董事刘志迎因疫情原因通过腾讯会议系统参会,独立董事尹宗成、江海书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任军文通过腾讯会议系统参会;

3、董事会秘书金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和累计投票议案,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健、毛文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99 证券简称:金种子酒 公告编号:临2022-042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5日以短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下午在公司总部十一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

3、会议由董事长贾光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贾光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9人)

主任委员:贾光明

委员:侯孝海、魏强、何秀侠、杨红文、金彪、薛军、吕本富、樊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计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樊勇

委员:贾光明、魏强、吕本富、薛军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吕本富

委员:贾光明、何秀侠、樊勇、薛军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薛军

委员:贾光明、侯孝海、吕本富、樊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何秀侠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金彪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何武勇、徐三能、陈兴杰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金昊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杨红文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1)聘任何武勇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聘任徐三能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聘任陈兴杰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聘任金昊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聘任杨红文为公司总工程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吕本富、薛军、樊勇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规定,聘任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卜军爱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之“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公布之日实施。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个人简历

1、贾光明:1971年12月生,男,研究生学历,1992年9月历任阜阳地区经委科员、副主任科员;2004年4月任界首市政府副市长;2006年8月任界首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2011年4月任颍泉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2014年3月任颍州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2017年2月任阜阳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9年3月任阜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现任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何秀侠:1973年4月生,女,1991年毕业于蚌埠师范学校。1997年6月至2000年11月,曾任安徽圣泉集团营销公司省外部部长;2000年11月至2022年6月在华润雪花啤酒相关单位工作,曾任华润雪花啤酒安徽区域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兼合肥销售大区总经理, 华润雪花啤酒安徽区域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营销中心总经理,华润雪花啤酒安徽区域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中心总经理,华润雪花啤酒晋陕区域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华润雪花啤酒河南区域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3、金彪:1973年12月生,男,本科,助理会计师。1996年9月参加工作,1999年11月至2001年11月任安徽金种子集团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1年11月至2005年5月任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经理、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05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期间兼任社会责任部部长、阜阳金种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4、何武勇:1978年12月生,男,本科学历。1998年10月至2004年5月,曾任安徽龙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管;2004年5月至2022年6月在华润雪花啤酒相关单位工作,曾任华润雪花啤酒安徽区域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华润雪花啤酒山西区域公司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及总经理助理、华润雪花啤酒晋陕区域公司总经理助理及副总经理、华润雪花啤酒江苏区域公司副总经理、华润雪花啤酒苏沪区域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5、陈兴杰:1964年3月生,男,大专学历 ,工程师。1984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至1993年历任阜阳酿酒总厂技术员、酿酒车间主任、全质办主任,1994年至2016年,历任安徽种子酒总厂生产部主任、值班厂长、安徽金种子集团总经理助理 、综合部经理、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6、徐三能:1964年11月生,男,本科,1988年毕业于安徽中医学院药学系,执业药师,工程师。1988年9月至1997年在阜阳生化药厂,历任生产技术科长、副厂长;1997年9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安徽金太阳生化药业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7、金昊:1976年3月生,男,本科学历,注册管理会计师。1999年8月至2001年11月,曾任东方希望集团财务部会计;2001年11月至2022年6月在华润雪花啤酒相关单位工作,曾任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华润雪花啤酒甘肃区域公司财务部经理及财务总监、华润雪花啤酒黑吉区域公司财务总监、华润雪花啤酒山东区域公司营销中心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8、杨红文:1970年1月生,男,本科,1992年7月毕业于安徽大学生物系,正高级工程师,国家白酒评委,先后任安徽种子酒总厂技术员、全质办主任,质量副厂长,2001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9、卜军爱:1970年5月生,女,本科,会计师。1994年1月进入安徽种子酒总厂工作,历任白酒经营公司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2015年2月至2016年4月任阜阳金种子酿酒分公司副经理,2016年4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199 证券简称:金种子酒 公告编号:临2022-043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下午在公司总部十一楼会议室召开。

2、会议应出席监事五名,实际出席监事五名。

3、会议由监事陈新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陈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个人简历

陈新华先生:1971年6月生,本科,会计师,1995年到安徽种子酒总厂工作,历任集团公司核心企业一一安徽种子酒总厂财务科科长、副厂长、财务部副经理,2006年5月至2020年2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06年5月至2022年11月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199 证券简称:金种子酒 公告编号:临2022-044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 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公布之日实施。

(二)审议程序

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