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1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2-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117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年11月22日

2、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24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8人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9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1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9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9月27日。

(二)授予数量:800万股。

(三)授予人数:8人。

(四)授予价格:17.2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八)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根据各考核年度的钾肥产量Q及钾肥销量S,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解除限售批次及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钾肥产量Q”指经审计的公司整体钾肥产量,“钾肥销量S”指经审计的公司整体钾肥销量,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

(2)公司计划在每一个考核期新增100万吨/年的钾肥产能,并且新增产能装置在建成投产后预留2-3个月达产爬坡期。2022年3月底公司第一个百万吨项目达产,全年处于达产状态生产期为9个月,因此第一个考核期的基础考核目标A、卓越考核目标B、挑战考核目标C分别设置为2022年全年产量达到80万吨、90万吨、100万吨及以上,对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80%、90%、100%;按照公司未来产能新增计划,并考虑合理的达产爬坡期,以此类推,第二个考核期、第三个考核期设置了对应的基础考核目标A、卓越考核目标B及挑战考核目标C。

(3)若2022-2024年公司钾肥产量在100、200和300万吨(含)以内,公司钾肥产销比不低于85%;若三年实际产量分别超出100、200、300万吨,超出部分不计入上表S/Q的计算。

(4)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的比例。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B)、 称职(C)、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卓越、优秀、称职,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内容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1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683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11月11日,公司已收到上述8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入资款人民币137,920,000.00元(壹亿叁仟柒佰玖拾贰万元整),其中:股本8,000,000.00元,发行溢价扣除本次发行股票相关发行费用后计入资本公积。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27日,实际授予登记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22日。

七、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21,138,953股增加至929,138,953股。鉴于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929,138,953股摊薄计算,2021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9634元/股。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27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二、备查文件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