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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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22-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实施预案已获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8,000万股,以此计算共计拟分配现金红利为200,000,000.00元(含税),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

(二)自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80,000,000股未发生变化,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不需要调整。

(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四)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2年前三季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5.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2.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1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11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11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11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11月21日至登记日:2022年11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路36号

咨询部门: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徐高尚、杨欢

联系电话:0510-85633777

七、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