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66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6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小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首次授予部分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00 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另有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本归属期归属比例为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以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16,55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7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俞建利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上网公告附件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67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6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葛晨文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16,55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7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69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16,550股
● 归属股票来源: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华数科”)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0万股,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0.526%。
3、授予价格(调整后):135.1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35.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79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3)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比例如下: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年8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年8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独立董事陈智敏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8月28日至9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9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6)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由136元/股调整为135.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7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7)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作废处理10,800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向170名激励对象归属116,55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于2021年9月14日向17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55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7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9月14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13日。
2、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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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16,55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7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70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7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6,550股。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9月14日。
(二)归属数量:116,550股。
(三)归属人数:170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35.1元/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从136元/股调整为135.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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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除 8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另有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A,本次拟归属的共计17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7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合计为116,55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归属、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归属事项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登记手续,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71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半年度
及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06日(星期二) 下午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29日(星期二) 至12月0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onghua01@atexco.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8月25日发布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于2022年10月29日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半年度和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12月06日下午 16:00-17:00举行2022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半年度和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06日 下午 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金小团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俞建利
独立董事:陈智敏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12月06日 下午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29日(星期二) 至12月0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onghua01@atexco.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6732193
邮箱:honghua01@atexco.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68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年8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年8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独立董事陈智敏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8月28日至9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9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6、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7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7、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1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00 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另有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本归属期归属比例为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以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另有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A,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归属、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归属事项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登记手续,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70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年8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年8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独立董事陈智敏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8月28日至9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9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6、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7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7、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1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