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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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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2-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22-115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协议签署概况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搏尔”或“乙方”)于近日与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星邦”或“甲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拟推动新能源高空作业平台电驱动系统、电源系统等领域的合作与可持续发展,并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一)协议对方介绍

1.名称: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国良

3.注册资本:14328.72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机械产品及配件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租赁、服务;进出口贸易;智能装备制造;智能装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不含诉讼);改装汽车、汽车整车、生产专用车辆的制造;各种商用汽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大道东128号

6.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湖南星邦与英搏尔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

本协议由公司与湖南星邦于2022年11月17日签署。

(三)协议标的、期限、金额

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或活动均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审批程序

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目标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和研发创新能力,为行业持续革新发展作出贡献,同时也能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大策略并争取市场龙头地位,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的目标。

(三)合作内容

双方合作范围广而深,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为双方带来最大化的效益,相互持久为对方创造价值。

2.甲方基于自身搭建的相关战略合作产品平台,积极为乙方提供整车系统匹配必要的专业经验指导。

3.乙方应充分利用双方所搭建的平台,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甲方提供行业领先的产品及服务。

(四)其他

1.本协议仅作为进一步商谈的基础,根据双方需要,就具体合作项目进行会商,制定更为详尽的合作模式和操作细则或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国内工程机械龙头企业引领行业电动化潮流,推出众多电动工程机械解决方案,带动电机、电控等核心零部件需求的增长。公司依托在乘用车领域的技术积累,牢牢把握工程机械电动化这一市场机遇,大力开发相关产品服务客户。

湖南星邦作为国内高空作业平台装备领先企业之一,公司此次与湖南星邦开展的合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工程机械电动化领域的市场份额,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本协议而对湖南星邦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此次合作协议不涉及客户的实际采购数量、合同金额,公司实际供货量视客户具体订单情况确定。公司将按客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产品的开发、生产与交付工作。本协议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与徐州徐工商用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5日签署《合作开发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目前上述协议正常履行中。

2.2022年8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李红雨先生、魏标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1,655,64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目前上述股东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3.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有的限售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除前述情形外,公司未收到上述主体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