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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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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2-024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伟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补选刘红斌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郑珊女士为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他委员会委员保持不变。

调整后的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2-026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491,279,983.86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51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858.835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2.69元(人民币,以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49,753,292.2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3,727,753.8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66,025,538.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5日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14-0001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478,547,295.8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人民币478,547,295.89元。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下同)合计人民币83,727,753.82元,其中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70,995,065.85元,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12,732,687.97元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上述公司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732,687.97元。

综上,公司申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491,279,983.86元。上述金额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14-00138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前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华大九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2-027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51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858.835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2.69元(人民币,以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49,753,292.2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3,727,753.8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66,025,538.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5日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14-0001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员工薪酬支付、社保代扣、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直接办理或指定账户统一划转。若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研发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因此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相关研发人员薪酬的可操作性较差,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将按季度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上一季度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涉及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归集情况,编制使用自有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汇总表,按季度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和付款审批流程,经批准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操作,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华大九天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