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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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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2-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09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减持股东程琦先生、刘国祥先生、江谢武先生、米国成先生及陈中柱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2%)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程琦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以内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1%)。

2、持有公司股份202,6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22%)的高级管理人员刘国祥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以内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6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1%)。

3、持有公司股份66,7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0%)的高级管理人员江谢武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以内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6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0%)。

4、持有公司股份242,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6%)的高级管理人员米国成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以内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7%)。

5、持有公司股份188,6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14%)的高级管理人员陈中柱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以内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7,1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8%)。

近日,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程琦先生、刘国祥先生、江谢武先生、米国成先生及陈中柱先生的减持计划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取得。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以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程琦先生、刘国祥先生、江谢武先生、米国成先生及陈中柱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程琦先生、刘国祥先生、江谢武先生、米国成先生及陈中柱先生承诺:

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程琦先生、刘国祥先生、江谢武先生、米国成先生及陈中柱先生严格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程琦先生、刘国祥先生、江谢武先生、米国成先生及陈中柱先生《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