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 600744 编号:临2022-049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93号)核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2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3.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40,0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7,781,077.82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2,218,922.1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4日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497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简称“乙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1月21日,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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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2年11月2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合计为823,698,113.21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22,218,922.18元,与上述账户存放金额差异部分为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注2:根据建设银行的管理制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神龙支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的下属分支机构,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统一管理,其无公章亦无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其对外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名义签署。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050180433600000777,截至2022年11月21日,专户余额为82,369.81132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醴陵泗汾镇鸭塘5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湘潭石坝口水库5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衡南县黄吉50MW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醴陵明月风电场项目、湘潭县白石镇分散式风电场项目、伍家湾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冷水江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百川、赵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 600744 编号:临2022-050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总结及相关材料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