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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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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2-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2-118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创富”)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55,8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2%。上述股份来源于复星创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该股份自2018年2月2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复星创富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77,84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披露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2)。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股东复星创富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255,8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为股东复星创富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复星创富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复星创富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复星创富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亦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2-120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1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申134号)及《决定书》((2022)京01破285号),裁定受理安徽子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3)。

2022年11月7日,北京一中院发布(2022)京01破285号《公告》,通知债权人于2022年12月7日前向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2年12月8日9时30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4)。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就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9时30分,召开方式为以网络会议的形式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参会人员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参会,具体参会方式如下:

1、电脑参会

电脑打开浏览器,访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下简称“重整信息网”)登录页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登录网站,输入重整信息网短信平台发送的会议账号密码,进行网络参会。

2、手机参会

债权人可以通过手机端,点击重整信息网短信平台发送的会议账号密码短信的后缀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zghy/leaflet/,浏览器网页打开以后,点击“点击前往微信打开”,进入微信小程序【破产云会议】,输入重整信息网短信平台发送的会议账号密码,进行网络参会。手机参会优先连接网速较快的无线Wi-Fi网络,尽量减少使用手机流量上网,避免中途接电话后影响开会效果。注意:手机端参会,必须通过微信小程序参会,不能通过手机打开浏览器参会。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人员将在2022年12月6日上午收到重整信息网通过短信发送的参会账号和密码,请债权人登记的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务必确保手机畅通,并及时关注收到的短信。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测试通道将开放至2022年12月7日22时为止。电脑端需要访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登录进行会议测试,手机端需要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破产云会议】,输入账号密码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如债权人未收到参会账户和密码,或测试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咨询(重整信息网技术支持电话:400-810-1866;管理人联系电话:010-87938681、010-87938646、010-87938653、18611951731、18611956431)。

二、会议主要议题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审查工作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管理人作财产状况报告;

4、评估机构作工作情况说明;

5、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6、管理人介绍《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主要内容;

7、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和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8、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的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并由管理人和公司回答债权人询问;

9、法院宣布表决情况;

10、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根据重整工作开展实际情况,上述议题可能发生变化。

三、截至公告发出日相关重整事务进展

1、债权申报及审核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7日,共有859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金额共计7,978,495,853.18元。

上述申报债权中,已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截至2022年11月7日的债权总额为4,656,946,789.98元。债权人已申报债权,但因诉讼未决、工程未结算等原因暂缓认定的债权金额为3,035,192,263.88元。经管理人审查,因债权不成立、申报金额不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诉讼时效已过等原因不予确认的债权金额286,356,799.32元。

经调查,截至2022年11月7日,博天环境职工债权总额为19,292,118.61元。

2、资产调查情况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2】第3510号《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涉及的资产清算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2年3月31日,博天环境资产账面价值约65.65亿元、评估价值约26.12亿元,博天环境主要资产由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构成。

上述债权申报、审核及资产调查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摘要版》。

3、财产管理、上市公司营业情况

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复函》((2022)京 01 破 285 号)和《决定书》((2022)京 01 破 285 号之一),北京一中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6)。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复函》((2022)京 01 破285 号之二),北京一中院许可处置公司的部分对外债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处置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7)。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未有劣于预重整方案的规定,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表决同意,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在同一债权组的表决同意,不在重整程序中再次表决。该等已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并审议或表决其他议案,但无需参与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2、为提高重整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债权人清偿利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管理人将开始收集债权人账户信息,债权人可以根据管理人要求的方式提供账户信息(具体提供方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详情请登录重整信息网搜索查询《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收集债权人账户信息的通知》)。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实际结果以会议最终决议为准。

2、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一

关于受领偿债资金银行账户信息告知函

特别说明:

1.债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请本人签字并捺印;

2.债权人提供的账户名称须与债权人名称/姓名一致,账户名称与债权人名称/姓名不一致的,债权人须另行向管理人提供信息不一致的书面说明,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书面说明须参考本说明第1条的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捺印;

3.请债权人将盖章或签字并捺印后的告知函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bthjglr@163.com;并将纸质版原件邮寄至管理人处。

收件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010-87938681、010-87938646、010-87938653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A座9层

邮政编码:100010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如法院裁定批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本债权人受领应分配款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本债权人承诺上述受领分配款项的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如因本债权人提供的上述银行账户信息有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本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盖章/签字并捺印):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关于受领抵债股票证券账户信息告知函

特别说明:

1.债权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请本人签字并捺印;

2.债权人提供的账户名称须与债权人名称/姓名一致,账户名称与债权人名称/姓名不一致的,债权人须另行向管理人提供信息不一致的书面说明,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书面说明须参考本说明第1条的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捺印;

3.请债权人将盖章或签字并捺印后的告知函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bthjglr@163.com并抄送lixiaoying@csc.com.cn,并将纸质版原件邮寄至管理人处;

4.债权人提供的证券账户必须为沪A股东账户,否则将无法接收划转股票。

收件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010-87938681、010-87938646、010-87938653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A座9层

邮政编码:100010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如法院裁定批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本债权人受领应分配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如下:

本债权人承诺上述受领分配款项的证券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如因本债权人提供的上述证券账户信息有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本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盖章/签字并捺印):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2-122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聚合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8,248,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8%;本次汇金聚合所持本公司的148,248,078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5.48%。

2022年11月22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司冻1121-1号)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粤03执保1011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聚合”)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8,248,078股(占公司总股本35.48%)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本次司法轮候冻结系深圳前海唯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赵笠钧、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华水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汇金聚合的股权转让纠纷所致,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汇金聚合持有的本公司共148,248,07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予以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截至目前,汇金聚合质押融资及借款余额约为9.53亿元,上述债务已全部到期,汇金聚合正在积极协商解决。

2、截至目前,因公司债务逾期的原因,汇金聚合作为第二被告、第三被告和第四被告涉及与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追偿权纠纷诉讼、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等的债务纠纷。汇金聚合作为第二被告涉及与博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侵权责任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

3、截至目前存在的前次冻结情况:汇金聚合所持有公司股份存在被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徽商银行北京分行全部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2020年8月8日、2021年3月2日、2021年5月12日、2021年5月19日、2021年5月20日、2022年1月8日和2022年10月2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45、临2020-077、临2021-024、临2021-056、临2021-058、临2021-059、临2022-002、临2022-105)。

4、截止目前,控股股东汇金聚合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汇金聚合与本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汇金聚合持有本公司股份冻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2-119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149,000,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于2022年11月21日收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首市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石首支行”)就与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石首博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博华”)两被告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已获得法院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受理日期:2022年11月1日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荆州市

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首市支行

被告:石首博华水务有限公司

被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10民初244号

二、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事实

2019年4月12日,石首博华与农发行石首支行签订了一份借款本金18,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自2019年4月18日起至2034年4月17日止,利率为5.636%。2019年4月18日,公司与农发行石首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石首博华的上述全部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日,石首博华以项目合同项下所得收益与农发行石首支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上述合同签订后,农发行石首支行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6月21日、9月27日给石首博华发放借款共计17,000万元。

2022年4月14日,农发行石首支行收到公司发来的《告知函》,得知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已被他人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鉴于此情况,农发行石首支行认为石首博华已发生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人或其控股股东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严重危机的违约事实,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故2022年10月21日,农发行石首支行向石首博华发出《提前收回贷款本息通知书》。截至2022年10月21日,石首博华除已偿还农发行石首支行贷款本金2,100万元及利息之外,仍有14,900万元贷款本金未偿还。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石首博华立即偿还尾欠贷款本金149,000,000元及约定利息(按年利率5.635%计息,自2022年10月21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

2、依法判决被告博天环境对上述贷款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

3、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保全及律师代理费用。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本次债务履行情况

根据石首博华与农发行石首支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农发行石首支行向石首博华发放的17,000万元借款原计划将于2034 年4月17日到期;截至2022年10月21日,石首博华的借款一直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目前余额为14,900万元。农发行石首支行向石首博华发出《提前收回贷款本息通知书》并提起了法律诉讼,主张石首博华上述14,900万元借款本金提前到期。

公司债务重整不影响石首博华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相反,公司债务重整成功有助于保持公司稳定,更好地支持项目公司稳定经营,履行对债权人的还款义务,服务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及债务逾期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2-12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日期:2022年12月8日

● 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会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减少人员聚集,公司建议各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出资人组会议。

2022年11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并于同日依法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3)。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2月8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将于2022年12月8日下午14:30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由出资人组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及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进场时间为14:00)。现场投票由管理人向到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分发表决票,现场投票时间具体根据现场会议议程确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A座9层精进轩会议室。如因疫情防控等因素导致需要更换会议召开地点至北京破产法庭或其他指定地点的,公司将另行及时发布具体的通知。

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会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减少人员聚集,公司建议各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出资人组会议。

3、网络投票时间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2年12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三、出资人组会议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能够表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在出席会议时提交公司核对),信函、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公司战略与证券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9层)。

3、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日-5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30一16:30。

4、本次会议入场时间: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需于2022年12月8日下午14:00前入场。

六、其他事项

1、拟现场参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北京市有关疫情防控等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010-82291995;

传真:010-82291618;

邮箱:zqb@poten.cn。

3、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A座9层公司战略与证券部。

4、邮政编码:100011。

七、风险提示

1、 出资人组会议尚未召开,重整计划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能否获得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 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3、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