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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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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2022-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82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9.4225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48.14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407.4075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138.1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23%;预留10.02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77%。

(3)授予价格(调整后):134.2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34.2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首次授予222人,预留授予60人,预留剩余部分授予19人。

(5)归属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四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25%、25%、25%、25%;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0年授予的,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四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25%、25%、25%、25%;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予的,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6)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8)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晓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3)。

(4)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9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4)。

(5)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11月17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350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1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0)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如下:

注:上述“归属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指当批次归属人员归属后剩余数量。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9.422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0日,因此本计划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限为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19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202名(剔除第一个归属期离职的20名激励对象),其中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4,625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625股。

因此,本激励计划中有183名激励对象达到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83名激励对象归属29.422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9.422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8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 授予日:2020年10月20日

(二) 归属数量:29.4225万股

(三) 归属人数:183人

(四) 授予价格(调整后):134.25元(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34.45元/股调整为134.25元/股)

(五)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 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除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18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83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晓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3)。

(4)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9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4)。

(5)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11月17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350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1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0)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于本次归属前有19人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4,625股。

因此,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625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对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股票作废事项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84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

离职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黄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黄进先生拟去高校任职,故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黄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之前负责的工作已经平稳交接,辞任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核心竞争力、研发项目推进等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志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刘志乐先生负责公司信创业务,任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黄进先生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黄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进先生拟去高校任职,故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黄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1、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黄进先生,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育技术学专业本科。2009年至今就职于安恒信息,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2、参与的研发工作和专利情况

黄进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研发项目的推进和实施,目前已完成与公司相关人员的工作交接。黄进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之一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3、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黄进先生签署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对保密内容、竞业限制事项以及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黄进先生对其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黄进先生有违反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等情形。

4、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嘉兴市安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6.07万股,占比约为0.20%。黄进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黄进先生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如下:

目前公司研发技术体系分工明确、人员专业结构搭配合理、团队运作有效,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单一依赖,且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相对稳定。公司已安排相关人员接替黄进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并已实现平稳交接、过渡。黄进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有的核心技术。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黄进先生已经完成与公司相关人员的工作交接,各项研发项目处于正常且有序推进状态。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较为稳定;黄进先生已办理完成工作交接,黄进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实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黄进先生与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包含保密、竞业禁止等条款。黄进先生在其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该等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之所有权归属于公司,黄进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3、公司目前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黄进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

刘志乐先生简历:

刘志乐,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2009年至今就职于安恒信息,现任公司首席安全官,拥有20余年网络安全研究经验,在网络安全领域发表多篇顶级期刊论文,拥有多项发明专利等,多次承担国家级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开展科研技术交流,推动我国信息安全人才体系建设。

刘志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嘉兴市安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76,859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85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11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86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8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11月2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冯旭杭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83名激励对象归属29.422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