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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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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11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1月22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红照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0,502.5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81.98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084.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丛麟科技”)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31,084.54万元。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20日作出的《关于同意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2号),并经上海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0.618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9.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98.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309.6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688.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后,于2022年8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382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462号)。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3,578.47万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0,502.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15,309.60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581.98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581.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084.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31,084.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0,502.5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81.98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084.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462号)认为:丛麟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丛麟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丛麟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462号);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