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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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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
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

2022-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2022-080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

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成”)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且持股发生变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注:上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是以11,209,300股为基数计算。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和成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二、股东持股变化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瑞和成由于与覃有倘、龙小明、邹明协议转让股权交易的合同纠纷于2022年9月16日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拍卖、变卖及变价被执行人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的和科达1,668,011股无限售流通股以清偿债务。2022年10月28日,瑞和成持有公司的998,700股股票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被强制执行卖出;2022年11月17日,瑞和成持有的公司3.2万股股票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强制执行卖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及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的预披露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权益变动暨变动超过1%的公告》。

1、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瑞和成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瑞和成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因瑞和成与覃有倘、龙小明、邹明(以下简称“原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交易中双方存在分歧,导致瑞和成应付给覃有倘、龙小明、邹明股权转让尾款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逾期,原控股股东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仲裁书》裁定瑞和成应向原控股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利息及仲裁费等合计人民币20,351,799.68元(违约金另计)。由此事项导致瑞和成持有的公司股票分别于2021年7月1日被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冻结998,758股、2021年12月3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669,253股,并于2022年9月16日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拍卖、变卖及变价被执行人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的和科达1,668,011股以清偿债务。截止目前,前述股份已被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强制执行卖出1,279,700股,尚余388,311股存在可能继续被强制执行卖出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