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2-079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映邦”)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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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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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剩余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平仓、冻结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按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2-080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季春霖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5名,代表公司879,246,435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81%。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847,519,56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356%,其中中小股东共2名,代表公司8,800股股份;(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51人,代表公司31,726,875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5%,其中中小股东共51名,代表公司31,726,875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77,669,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7%;反对1,5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2%;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58,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0315%;反对1,5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964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浩、吕旦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