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2-083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心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静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56名,代表股份333,413,9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1067%。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名,代表股份 290,869,6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8822%;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46名,代表股份42,544,2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4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50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57,804,3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39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303,491,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53%;反对 29,691,4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53%;弃权23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881,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2345%;反对29,691,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3654%;弃权2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303,493,0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59%;反对29,736,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88%;弃权184,4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883,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2378%;反对29,736,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4431%;弃权184,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 发行方式
同意303,490,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51%;反对29,890,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1%;弃权3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880,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2331%;反对29,890,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7102%;弃权3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303,490,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51%;反对29,778,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5%;弃权14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880,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2331%;反对29,778,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5164%;弃权1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303,490,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51%;反对29,780,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9%;弃权14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880,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2331%;反对29,780,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5192%;弃权1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5 发行数量
同意303,563,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470%;反对29,676,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08%;弃权17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953,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3595%;反对29,676,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3393%;弃权17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6 限售期
同意303,502,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89%;反对29,883,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30%;弃权2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893,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2549%;反对29,883,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6981%;弃权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7 上市地点
同意303,573,6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501%;反对29,731,6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73%;弃权10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964,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3772%;反对29,731,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4349%;弃权1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8 滚存利润的安排
同意303,506,5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300%;反对29,855,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46%;弃权5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897,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2611%;反对29,855,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6498%;弃权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9 发行决议有效期
同意303,503,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90%;反对29,825,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56%;弃权8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893,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2557%;反对29,825,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5977%;弃权8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0 募集资金投向
同意303,602,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588%;反对29,596,1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67%;弃权21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993,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4277%;反对29,596,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2005%;弃权2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303,497,6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73%;反对29,899,1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76%;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888,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2457%;反对29,899,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7247%;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303,508,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304%;反对29,669,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87%;弃权23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898,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2639%;反对29,669,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3272%;弃权2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303,502,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87%;反对29,869,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86%;弃权4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892,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2537%;反对29,869,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6732%;弃权4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303,798,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77%;反对29,514,4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22%;弃权10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18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7670%;反对29,514,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0592%;弃权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39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303,502,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87%;反对29,878,6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14%;弃权3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892,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2537%;反对29,878,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6892%;弃权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陈静律师和李雯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