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82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立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16人,代表股份70,064,3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4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69,660,9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2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03,4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4,399,2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4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3,995,8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03,4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58%。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055,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9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6%;反对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055,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9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6%;反对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为、张丙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