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7版)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卫星通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数字技术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等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经营范围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四、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2-079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
并提供担保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申请并购贷款的具体事宜
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竞标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参与竞标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持有的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光电”) 75%股权的事项,后福米科技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股权转让)》,确认华冠光电75%股权转让项目已竞价成功,成交价格为33,115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竞标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7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5)、于2022年8月10日、2022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竞标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75%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2022-054)。
截止目前,福米科技已支付上述转让股权转让总价款的40%,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米科技需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项,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担保情况的公告》,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米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800万元的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且该笔并购贷款由福米科技持有华冠光电75%股权提供质押。鉴于福米科技股东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为该笔并购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福米科技将为该担保向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除上述外,我公司也将为该笔并购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8TDRTH63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研发楼三期4号楼
5、法定代表人:陈融圣
6、成立日期:2021年06月16日
7、注册资本: 14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2,722.16万元、负债总额99.84万元、净资产92,622.32万元,资产负债率0.11%;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35.48万元。
截止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37,871.22 万元、负债总额26,167.24万元、净资产111,703.98万元,资产负债率18.98%;营业收入4,109.90万元,净利润 -505.54 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51%股权,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债权人与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境内并购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的51%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下列第1项:
1、连带责任保证。
2、一般保证。
第四条 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规定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等。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第六条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形下,债权人在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在一般保证情形下,债权人在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三)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及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福米科技提供总额127,500万元(有效担保总额系按持股承担的担保额度)的担保,福米科技其他股东按相应持股比例为福米科技提供总额122,500万元(有效担保总额系按持股承担的担保额度)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福米科技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800万元的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该笔并购贷款由福米科技持有华冠光电75%股权提供质押,由公司与福米科技其他股东按相应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控股子公司申请并购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福米科技申请并购贷款及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福米科技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福米科技为本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本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福米科技各股东(本公司及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按出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福米科技将为该笔并购贷款向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31,300万元,占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80,138.80万元)的288.62%,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5,527.19万元,占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80,138.80万元)的69.29%。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2-08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议于2022年12月16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1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一2022年12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
截止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议案1、2、3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陈融圣先生、曾忠诚先生均需回避表决,议案2、4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9:00一11:30,13:30一17: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350003,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注意事项: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持相关证件进行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下午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高利、蔡剑平
联系电话:0591-87510387
联系传真:0591-87767005
电子邮箱:zhanggaoli@twh.com.cn
(二)会议半天,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12”,投票简称为“达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其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为法人的,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说明: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