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9版)
7.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当短期市场大幅波动导致实际收益过高的,激励对象应遵从上市公司引导适当延长持有期限,维护市场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和股权激励机制的良好形象。
9.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公司应及时履行公告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决议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十四、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控股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提出取消当年度可行使权益,同时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一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也不得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行使权益或者获得激励收益: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的。
(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4)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当公司出现终止本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继续执行: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但总股本未发生变动等情形。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及由公司派出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激励对象成为相关政策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并注销。
2.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的部分可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的半年内行使,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并注销。
3.激励对象因公司主动裁员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
5.激励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将终止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追回已获得的相关股权激励收益,并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① 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②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并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
③ 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④ 激励对象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6.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或与本激励计划协议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予日的会计处理: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的会计处理: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根据授予日市价、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10.87元。
(三)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计划公告时,限制性股票总成本估计约为42,936,500元,该成本将在本计划等待期、限售期内进行摊销,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假设2022年12月授予,每年摊销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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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系根据公司目前信息为假设条件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金额将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予以测算,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算,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激励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9月19日,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待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具体修订条款及内容如下:
一、 “第五章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之“一、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川仪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采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以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6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4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30元/股。公司此次回购方案尚在实施中。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川仪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采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以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6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4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30元/股。
截止2022年10月14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39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30.00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25.28元/股,回购均价为人民币28.6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11.3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 “第五章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之“三、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修订前: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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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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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表格注释2
修订前:
净资产收益率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净资产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修订后:
净资产收益率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资产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同时,《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其他相关内容均按照上述修订内容同步予以调整。除上述修订外,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其他内容不变。为保持一致性,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版本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披露的《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16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工业园科研楼一楼会议厅(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 61 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16日
至2022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均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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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 2022 年12 月1 日分别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别决议议案:1、2、3、4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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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形势,为维护和保障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等全体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一)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2022年12月1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
(二)现场会议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 6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现场会议出席会议所需资料
1.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式:股东可持上述资料至公司登记地点办理登记,也可按以上要求以邮件、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五)现场参会股东请提前关注重庆市疫情防控政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天,请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严格遵守重庆市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公司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并请全程佩戴口罩,敬请广大股东支持和理解。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1号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1
(三)联系人:王艳雁、王琢 电话:023-67033458 传真:023-67032746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川仪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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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