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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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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版)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业务、资产和财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840,000,000.00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醴陵泗汾镇鸭塘5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湘潭石坝口水库5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衡南县黄吉50MW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醴陵明月风电场项目、湘潭县白石镇分散式风电场项目、伍家湾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冷水江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利于华银电力进一步优化电源结构,完善业务布局。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财务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以及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性。

(三)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781,124,274股,大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3.75%的股份,大唐集团为华银电力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大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华银电力股权比例为47.14%,大唐集团仍为华银电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也暂无因本次发行而拟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较好。项目实施后,有助于公司提高新能源发电业务占比,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升盈利能力。

(六)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自有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增强,从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效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七)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7个光伏和风力发电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后,公司新能源装机容量将进一步增加,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进一步提高营业收入,提升盈利能力。此外,本次非公开的募集资金将有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显著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和财务风险,有助于公司提升经营流动性,保持竞争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

(八)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效益逐步实现,以及流动资金得到补充,公司的现金流将得到显著改善。同时,随着公司净资产规模的上升,公司的筹资能力也将有所提升,有利于公司未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的增加,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九)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因此新增关联交易或形成新的同业竞争。

(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的资金使用和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此产生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一)对负债结构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率将下降,保持合理的水平,从而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稳健的财务基础。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周百川、赵毅

项目协办人:田文明

项目组成员:郭瑛英、贺星强、李政宇、宋睿、吴忱锴

联系电话:010-65608277

传真:010-65186399

(二)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3楼

法定代表人:张剑

联系人员:张炳军、蒋浩威、郝翔

联系电话:021-33389729

传真:021-33389700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范朝霞、胡灿莲、庞蕾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四)审计及验资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负责人: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宇科、徐兴宏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真:010-88018737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 600744 编号:临2022-058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累计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权益变动累计超过5%。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1097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1号

法定代表人:邹磊

注册资本:人民币3,700,000万元

经营期限:2017年11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大唐耒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大唐耒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811900803030

住所:耒阳市水东江街道办事处电厂居委会振兴路185号

法定代表人:万方

注册资本:人民币40,444万元

经营期限:1990年12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 技术协作和小型机电工程(含锅炉)、安装调试。

(2)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1956572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1号13层1301、14层1401

法定代表人:陶云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650,000万元

经营期限:1984年11月28日至2034年11月27日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四)有价证券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增持

2015年7月,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增持3,907,876股公司股票,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增加。

(2)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015年9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共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144,266,87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参加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3)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9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50,000,000股,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781,124,274股增加至2,031,124,274股。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在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由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