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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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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2022-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78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不会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东文先生和李婷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二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初始的7.83%减少至6.60%,(其中杨东文先生从初始的6.99%减少至6.41%,李婷女士从初始的0.84%减少至0.19%)。杨东文先生股份源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李婷女士股份源于其他方式取得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杨东文先生、李婷女士发来的《关于减持超过1%的告知函》。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30日,杨东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49,000股,2022年11月24日,杨东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70,000股;2022年12月5日,李婷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03,700股;二者合计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1.23%。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杨东文先生与李婷女士系夫妻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2022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杨东文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249,045股,即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2022年10月1日,公司披露了《股东提前终止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杨东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

2022年11月24日,杨东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2022年12月5日,李婷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0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

截至2022年12月5日,杨东文先生及李婷女士合计减持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不涉及资金来源,不会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严格督促相关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80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12月1日、12月2日、12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及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大信息。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0152,股票简称:维科技术)于2022年12月1日、12月2日、12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未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何承命先生发问询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维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此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1日、12月2日、12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的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79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东文先生持有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股份33,667,77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41%;李婷持有维科技术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杨东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减持合计不超过3,000,045股,且保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7%,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 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维科技术于2022年12月5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东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杨东文先生作为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1、本人通过认购募集配套资金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发行结束后,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部分同样遵守上述的限售期承诺。

3、若上述承诺的期限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杨东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686,775股已于2021年4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杨东文先生根据个人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该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为杨东文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自主决定。杨东文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杨东文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