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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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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2-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88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1年12月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三星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96)。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2021年12 月6日至2022年12月5日), 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自2022年5月19日起,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18.3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4)。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12月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12月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97)。

(二)2022年12月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680,4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回购最高价格19.1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1.16元/股,回购均价13.5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6,356.48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2021年12月22日,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公司收盘前半小时内以 18.087元/股价格回购公司股票 10,000 股,成交金额 180,874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4)。

(五)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12月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1-096)。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3)。因个人资金需求,张金珠女士、王雪永先生、杨佩珠女士分别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68,000 股。截至2022 年12月5日,张金珠女士累计卖出 1,000 股所持公司股份,王雪永先生、杨佩珠女士未卖出所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公司回购股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票变动情况如下:

注:除本次回购外,本次回购前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和股份总数变化主要系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流通上市及“三星转债”转股所致。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4,680,427 股,回购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上述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上述回购股份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 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