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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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90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需要补选1名非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黄汉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黄汉杰先生的提名及任职资格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黄汉杰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黄汉杰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2)黄汉杰先生的提名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同意将补选非独立董事黄汉杰先生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需要补选1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王林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林彬先生的提名及任职资格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王林彬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王林彬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2)王林彬先生的提名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同意将补选独立董事王林彬先生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2年12月修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2-091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

黄汉杰先生简历:

黄汉杰,男,汉族,43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董事长,三阳丝路(霍尔果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特变电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曾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等。

王林彬先生简历:

王林彬,男,汉族,49岁,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至今在新疆大学法学院任教,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法学会理事,新疆国际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乌鲁木齐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92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了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4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4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原监事会主席黄汉杰辞职后,需要补选1名监事,经公司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补选陈奇军先生(下附简历)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陈奇军先生简历:

陈奇军,男,51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高级信用管理师。现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首席合规官、纪检委书记、风险防控总经理;曾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变电工新疆变压器厂常务副厂长。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6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22-091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1日 11点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1日

至2022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4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12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9日、12月2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

邮政编码:830013

联系电话:0991-6689800

传 真:0991-6689882

联 系 人:刘建昊、朱莉敏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2-093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2年11月25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不超过30,000万元,且增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26,948,097股。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8号)。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收到特变电工的通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2022年12月5日,特变电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三)本次增持前,特变电工持有本公司股份435,268,740股,持股比例为32.30%。本次增持后,特变电工持有本公司股份436,018,740股,持股比例为32.36%。

二、后续增持计划

特变电工将按照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披露的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内容详见2022年11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8号)。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特变电工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变电工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特变电工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