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102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博瑞鑫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瑞鑫稳”)持有公司股票35,251,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4%。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11月8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博瑞鑫稳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4,224,650股。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为410,000,084股,减持比例以410,000,084股为基数。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5%,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满后2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形式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不得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