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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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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议案3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2、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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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1日(星期三),8: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和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2022年12月21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美娟、杨季然
联系电话:0756-3265238
传真号码:0756-3265238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证券部
邮编:51906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1 :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180
(2)投票简称:纳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 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二 〇二二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 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 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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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 “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 √”;如欲投票反对议案, 请在 “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 √”;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 “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 上 “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2年12月16日下午15 :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180纳思达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2-135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国新证券为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原指派乔绪德先生、肖扬女士为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由于乔绪德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新证券决定指派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张展先生(简历附后)接替乔绪德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肖扬女士、张展先生,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不影响国新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乔绪德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张展先生简历
张展先生,男,现就职于国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任部门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了中国核电IPO、中石化炼化H股IPO、华电福新H股IPO、镇洋发展IPO、中石化销售公司混改、中国石化可转债、华电国际非公开、恒逸石化非公开、国投安信非公开、亚太股份可转债、中威电子非公开、博彦科技可转债、游族网络可转债、梦百合非公开、红宝丽非公开、皖江物流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