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2-053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系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的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清青环保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2,000万元,含为其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人民币1,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清青环保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清青环保因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于2021年12月9日与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大街支行(以下简称“秦皇岛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以下简称“前次借款”),公司就上述事项与秦皇岛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041)。
鉴于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即将到期,清青环保经与秦皇岛银行确定,对前次借款进行续贷业务并于2022年12月6日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用于偿还前次借款本金,仍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于同日与秦皇岛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同时根据秦皇岛银行于2022年12月6日出具的《贷款还款凭证》,清青环保前次借款本金及利息已全部结清,至此公司为清青环保前次借款提供的保证解除。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清青环保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额度。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海阳路558号
3、法定代表人:李怀臣
4、注册资本:11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1年01月05日
6、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及技术服务;废水治理的设计及施工、大气污染及噪声治理的设计及施工、防腐保温工程;金属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清青环保100%股权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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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大街支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额度债务履行期限:2022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5日
保证担保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等)、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叁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叁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清青环保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清青环保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额度。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金额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000万元(含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9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已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含本次2,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08%、2.73%;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的反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91%。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