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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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影医疗”)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9,660.37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09.26万元(含税),置换资金总额为102,569.6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9.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98,8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包括不含增值税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4,158,460.6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23,841,539.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68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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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5739号)。根据前述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8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9,660.37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全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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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16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2,752.56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为156.71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2,909.26万元(含税)。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12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9,660.37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09.26万元(含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于2022年8月16日到位,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99,660.3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一并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909.26万元(含税),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5739号),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9,660.3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一并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2,909.26万元(含税)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上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9,660.37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09.26万元(含税)。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联影医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联影医疗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