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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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2022-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2-54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郑向超持有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昀冢科技”或“公司”)股份6,168,7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已于2022年4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郑向超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减持期间为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时间内。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非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安排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收到股东郑向超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3)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承诺。

(2)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预期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在本人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且仍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人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人不再为昀冢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日终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郑向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股东郑向超经将根据监管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