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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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106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2月2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玉臣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专项授信额度并拟以完成收购后持有的药源药物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融资结构,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同时本次授信所需的质押担保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107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

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7年。

● 同时拟以公司完成收购后持有的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源药物”)100%股权作为上述授信的质押担保。

● 本次申请专项授信额度并提供质押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情况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7年,公司授权董事长郑保富先生或其他经营管理层签署与办理本次银行授信事项相关的一切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下的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二、提供质押担保情况

公司拟以完成收购后持有的药源药物100%股权作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的质押担保。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后续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和方式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三、审议程序

公司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7年,公司授权董事长郑保富先生或其他经营管理层签署与办理本次银行授信事项相关的一切文件。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专项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专项授信额度并拟以完成收购后持有的药源药物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融资结构,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同时本次授信所需的质押担保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该议案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专项授信额度并拟以完成收购后持有的药源药物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融资结构,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同时本次授信所需的质押担保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