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
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2-055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财务总监齐艳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9,2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2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齐艳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3%。
2022年12月6日,公司收到齐艳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2月6日,齐艳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8%,其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因公司财务总监齐艳女士自身资金需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
齐艳女士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股东的减持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2-056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深圳芯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芯瑞”)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从3,888,889股变动至4,553,480股(减持期间,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深圳芯瑞持股数同比例增加),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3197%减少至4.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收到股东深圳芯瑞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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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12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1,074,540股股份,累计减持比例为1.3199%。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比例降低至4.9998%。权益变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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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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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持,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