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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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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2-10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会议室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王刚先生、周路先生、姚爱斌女士、葛良娣女士、钱炽峰先生、王子璇女士、独立董事栾凌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朱沛如、职工监事宋键、监事蓝莹、副总裁王义、李刚业、钱国来、李张青、总工程师田军发、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宋历丽列席会议,保荐机构代表通讯参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九安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安科技”)为进一步支持其参股公司新疆晓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晓鹿科技”)的经营发展,九安科技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晓鹿科技提供财务资助,解决其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将有助于其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晓鹿科技第二大股东高新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向晓鹿科技提供272万元财务资助;同时,晓鹿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向九安科技出具了《担保函》,自愿为晓鹿科技本次借款事项提供担保。晓鹿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为乌鲁木齐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属乌鲁木齐国资委全资控股,信用良好;“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电子标识发行推广服务采购”项目的甲方新疆昆仑智慧物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乌鲁木齐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企业,资金状况良好,依据项目合同履约产生的经营收入回款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利率由双方商议确定,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施债务重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防范经营风险,落实往来款项的债务偿付问题,经协商,中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拟以其取得的新疆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用于向公司偿还24,599,289元的债务。本次债务重组的目的为降低相关款项不能收回的风险,董事会同意本次债务重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2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2-10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会议室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朱沛如女士、职工监事宋键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沛如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新疆九安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新疆晓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风险基本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相关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向其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施债务重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债务重组有利于加速应收账款清收,维护了公司自身经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有效降低应收账款潜在的回款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2-11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新疆九安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安科技”)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其参股公司新疆晓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晓鹿科技”)提供528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用于满足其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借款期限6个月,按年利率4.7%收取利息。

晓鹿科技中标“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电子标识发行推广服务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7,989万元。根据该项目合同约定,晓鹿科技需提供金额为798.9万元的履约保函。九安科技本次向晓鹿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是考虑到晓鹿科技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支持其业务开展做出的审慎决定。此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借款的资金来源为九安科技自筹资金。晓鹿科技的第二大股东高新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向晓鹿科技提供272万元财务资助;晓鹿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向九安科技出具了《担保函》,自愿为晓鹿科技本次借款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持有九安科技40%股权,九安科技持有晓鹿科技16%股权,公司高管王义担任九安科技董事,同时担任晓鹿科技董事。九安科技本次向晓鹿科技提供借款事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同意九安科技向其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该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新疆晓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成立时间:2021年2月1日

(四)注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01栋1#商业综合楼(A、B座)B单元5层商务办公503B室

(五)法定代表人:马李良

(六)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七)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

晓鹿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八)经营范围: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交通设施维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十)资信情况:晓鹿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关联关系说明:公司高管王义担任晓鹿科技董事。

(十二)公司2021年未向晓鹿科技提供财务资助。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

(一)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成立日期:2017年3月29日

5、法定代表人:杨波

6、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1032号

7、经营范围:旅游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体育项目的组织服务,休闲健身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文艺创作及表演,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服务,餐饮管理,娱乐及体育设备租赁;销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房屋租赁;景区管理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研学旅游,现代旅游服务;礼仪服务;创意策划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演出经纪代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群众文化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及持股比例:乌鲁木齐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9、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高新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高新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342.153万元人民币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13年4月28日

5、法定代表人:刘双广

6、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东区12号楼401房间

7、经营范围:通讯设备、终端设备、行业应用系统、网管系统、通讯设备系统驱动的研发、销售及相关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销售及咨询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及持股比例:

9、高新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徐州屹马商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徐州屹马商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日

5、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峰

6、注册地址:徐州市沛县五段镇文正街65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及持股比例:

9、徐州屹马商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新疆昆仑卫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新疆昆仑卫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847.4576万元人民币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成立日期:2016年4月5日

6、法定代表人:戎锋洪

7、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数码港大厦3层306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品牌管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东及持股比例:

10、新疆昆仑卫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借款方/公司):新疆晓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出款方/公司):新疆九安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及用途: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528万元,大写:伍佰贰拾捌万元整。用于向“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电子标识发行推广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提交履约保函。

2、借款利息:利率按年息4.7%单利计算,从乙方向甲方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计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

1)借款到账之日起至3个月还款,偿还本金211.2万元,本息合计213.68万元;

2)借款到账之日起至6个月还款,偿还本金316.8万元,本息合计324.24万元。

甲方可向乙方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利率按4.7%,期限按实际资金使用时长而定。

借款到期之次日,甲方将本金和利息(如有)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4、甲方义务: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按时归还借款本息。

5、乙方义务:乙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支付到甲方账户。乙方应当对甲方相关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及各类商业信息保密。

6、违约责任

(1)甲方愿遵守乙方的有关借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否则,乙方有权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出借的借款金额。

(2)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违约金以未还款金额为基数,从实际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其中4.7%为正常借款利率计息,另加收1.3%的违约利息)计算;在合同期内,若乙方违约,违约金以未打款金额为基数,从应打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1.3%计算。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控股子公司九安科技为其参股公司晓鹿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基于保障晓鹿科技业务顺利实施、公司实现投资收益的需要。晓鹿科技第二大股东高新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向晓鹿科技提供272万元财务资助;同时,晓鹿科技第一大股东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向九安科技出具了《担保函》,自愿为晓鹿科技本次借款事项提供担保。晓鹿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为乌鲁木齐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属乌鲁木齐国资委全资控股,信用良好;“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电子标识发行推广服务采购”项目的甲方新疆昆仑智慧物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乌鲁木齐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企业,资金状况良好,依据项目合同履约产生的经营收入回款风险可控;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九安科技为其参股公司晓鹿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稳定与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也将积极关注晓鹿科技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加强对晓鹿科技开展业务情况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九安科技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公司考虑到晓鹿科技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支持其业务开展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由于晓鹿科技成立时间较短,账面资金不够缴纳该笔中标项目的履约保函款项,且晓鹿科技为轻资产运营,自身不具备抵押借款的条件,暂无法获得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晓鹿科技本次中标的“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电子标识发行推广服务采购”项目,有利于其自身的长远发展,能够保障各方股东的利益。九安科技本次拟对晓鹿科技进行的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支持晓鹿科技的经营发展,九安科技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晓鹿科技提供财务资助,解决其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将有助于其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晓鹿科技第二大股东高新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向晓鹿科技提供272万元财务资助;同时,晓鹿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向九安科技出具了《担保函》,自愿为晓鹿科技本次借款事项提供担保。晓鹿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为乌鲁木齐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属乌鲁木齐国资委全资控股,信用良好;“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电子标识发行推广服务采购”项目的甲方新疆昆仑智慧物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乌鲁木齐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企业,资金状况良好,依据项目合同履约产生的经营收入回款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利率由双方商议确定,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九安科技本次为参股公司晓鹿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是为确保晓鹿科技正常运营,满足晓鹿科技经营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九安科技已取得晓鹿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为晓鹿科技本次借款事项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控股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九安科技根据参股公司晓鹿科技的资金需求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晓鹿科技的业务开展和公司的整体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晓鹿科技第二大股东高新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向晓鹿科技提供272万元财务资助;同时,晓鹿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向九安科技出具了《担保函》,自愿为晓鹿科技本次借款事项提供担保。晓鹿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为乌鲁木齐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属乌鲁木齐国资委全资控股,信用良好;“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电子标识发行推广服务采购”项目的甲方新疆昆仑智慧物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乌鲁木齐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企业,资金状况良好,依据项目合同履约产生的经营收入回款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控股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九安科技本次向晓鹿科技提供财务资助,财务风险基本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相关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向参其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目前,公司与晓鹿科技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

十一、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业务。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2-11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施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截至目前,中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政法委”)尚未向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支付的工程款为15,542.78万元。

为尽快解决公司债权清偿问题,鉴于公司与经开区政法委多年良好的合作基础以及未来长期持续的合作,同时考虑经开区政法委资金状况和公司的资金压力,双方本着公平公正、持续合作的原则,为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防范经营风险,落实双方往来款项的债务偿付问题,经协商,经开区政法委拟以其取得的新疆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房产”)部分资产用于向公司偿还24,599,289元的债务。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事项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债权债务重组需获得交易对手方相关的有权机构批准。

二、债务重组方案及内容

经协商,经开区政法委拟以其取得建投房产位于乌鲁木齐经开区庐山街696号办公写字楼的1,941.53㎡房产及19个地下机械停车位用于抵偿公司24,599,289元的债务。本次债务重组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事宜,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该资产实际抵偿债务金额和本次交易具体情况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中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1、名称:中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01060102086145

3、负责人:张福江

4、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303室

5、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6、履约能力:经开区政法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7、鉴于经开区政法委是事业单位,故公司未能获取其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二)新疆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新疆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5M5EX9

3、成立日期:2016年03月04日

4、注册资本:29,45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李文

6、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街566号建投大厦17层

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营业范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物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车位租赁及销售,冷气,代收代缴水费、电费、暖气费;货运代理服务;仓储服务;建材的采购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股权结构: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99.3096%股权,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建投房产100%股权。

10、履约能力:建投房产为地方国资委控制的企业,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四、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有利于加快公司债权的清收,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业务运作的合规要求,对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加资产收益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经开区政法委的本次债务重组事项仍需各方根据不动产权交易过户的规定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完成,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债务重组是为了维护公司自身经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有效降低应收账款潜在的回款风险,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债务重组。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债务重组有利于加速应收账款清收,维护了公司自身经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有效降低应收账款潜在的回款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22-11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董事钱炽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董事钱炽峰先生计划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39,8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096%。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钱炽峰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2月6日,钱炽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钱炽峰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的股份及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钱炽峰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钱炽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钱炽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其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1、钱炽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2-11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提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30(北京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流程见附件2)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2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1.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信函及邮件在2022年12月22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2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00至18: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证券事务部,邮编:830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历丽

电话:0991-3708335

传真:0991-3680356

电子邮件:sd@leon.top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证券事务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委托人”)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出席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理委托人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

一、受托人身份证号: 。

二、委托人持有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股份,为[ ](持股性质),受托人可依法行使[ ]股股份的表决权。

三、受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提案及事项均享有表决权。受托人对本次会议列入的提案按以下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所审议的提案如无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表决。由此引致的责任由委托人本人承担。

四、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五、受托人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603”;投票简称为“立昂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完整填写全名及名称(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12月22日18:00之前送达、邮寄、传真或邮件方式到公司证券事务部,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