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1 股票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70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12月5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4.92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1月26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9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27.20万股,并于2021年11月2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9、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0、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补充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年12月5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4.92万股,并于2022年12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10月14日
2、授予数量:64.92万股
3、授予人数:19人
4、授予价格:5.39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5、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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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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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度授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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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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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情况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9、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今年以来,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对公司所处的行业及相关产业链企业造成的影响远超预期。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由“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调整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同时相应设置了阶梯式解除限售考核体系。
公司本次拟预留授予64.92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4.2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10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30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10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19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649,200.00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额为3,499,188.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49,2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849,988.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9,086,312股增加至409,735,512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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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4日,则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2022至2024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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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