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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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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2-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2-083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仍有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预计2022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报告费用)不超过240万元人民币,较上期变动情况不超过20%,具体金额授权管理层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市场行情商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金曦博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金曦博士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栾琳博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2-084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2-085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或“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开展,本次现金管理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方能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7号)核准,光启技术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6,900,415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9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6,236,690.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7,763,309.96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17]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光启技术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光启技术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对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内容和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进行了变更,并将上述产业化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投向拟新建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运营中心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变更后的投资计划如下表: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顺德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沈阳光启智能装备产业园的议案》,公司终止了产业化项目,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投资新设募投项目,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调整了709基地和研发中心项目,终止了运营中心项目、信息化项目以及沈阳项目,经过上述调整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53,970,802.94元,其中709基地投入832,709,921.13元,研发中心项目投入47,128,954.68元,信息化项目(已于2022年8月终止)投入7,015,239.89元,运营中心项目(已于2022年8月终止)投入7,604,469.80元,沈阳项目(已于2022年8月终止)投入6,444,739.13元,产业化项目(已于2019年5月终止)投入53,067,478.31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0元,使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07,436,098.45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持有未到期产品共计3,9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78,805,219.37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652,448,810.80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导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原因如下:

1、709基地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导致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的客观情形,使得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存在阶段性暂时闲置的情况。

2、研发中心项目位于深圳龙岗的原实施地点拟租赁建筑物尚未交付使用,项目于2022年8月增加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并增加公司709基地部分场地开展建设,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根据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存在阶段性暂时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鉴于目前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仍有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额度有效期

上述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保本投资产品发行或发售银行、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对同一款投资产品的购买额度不得拆分使用。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短期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风险短期投资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七、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光启技术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光启技术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因此,持续督导机构对光启技术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2-086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9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綦东钰,2010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曾薪羽,201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荣俊,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7月开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公司预计2022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报告费用)不超过240万元人民币,较上期变动情况不超过20%,具体金额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2-087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前任董事赵治亚博士于2022年11月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职,其辞职申请于董事会收到申请后生效,目前公司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九名,经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金曦博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金曦博士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金曦博士简历见附件。此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有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金曦博士简历

金曦,男,1981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物理电子学专业毕业,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至2011年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2011年加入公司,历任研发部副部长、光启银星超材料智能工厂厂长等职务,现任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基建部部长等职务。

金曦博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公司股票期权19.8万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经查询,金曦博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2-088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刘若鹏博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栾琳博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栾琳博士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同意聘任栾琳博士担任公司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栾琳博士简历

栾琳,女,1979年出生,美国杜克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专业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副院长,光启科学有限公司(00439.HK)行政总裁兼技术总监。2019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栾琳博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15.79%的股权,除上述关系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经查询,栾琳博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2-089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2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参加会议回执》(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附件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2年12月20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 (传真或书面信函需在2022年12月20日17:00前送达公司)。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55-86581658

2、邮箱:ir@kc-t.cn

3、邮政编码:518057

4、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5”,投票简称为“光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2日召开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至2022年12月15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