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2-070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收到表决票12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企业保利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企业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将部分日常运营资金存放在保利财务有限公司,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同时,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协议期限三年。
关联董事赵国昂先生、蔡木易先生、陈荣荣先生、徐大同先生、孙波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了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召集于2022年12月22日下午1: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截止2022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会议。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2-071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保利财务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2022年12月6日,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企业保利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企业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将部分日常运营资金存放在保利财务,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同时,保利财务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协议期限三年。
保利财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国昂先生、蔡木易先生、陈荣荣先生、徐大同先生、孙波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了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保利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陈关中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金融许可证号:L0090H211000001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三)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度,保利财务总资产6,408,665.89万元,净资产361,891.94万元,完成总营业收入197,229.86万元,实现净利润54,680.33万元;2020年度,保利财务总资产7,192,898.78万元,净资产408,696.34万元,完成总营业收入184,598.63万元,实现净利润61,930.25万元;2021年度,保利财务总资产9,973,168.77万元,净资产462,091.86万元,完成总营业收入194,256.62万元,实现净利润66,706.98万元;截止2022年9月30日,保利财务总资产5,424,514.33万元,净资产493,756.05万元,2022年1-9月份完成营业收入153,496.97万元,实现净利润44,924.41万元。
保利财务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2、关联关系
保利财务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章节的规定,保利财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保利财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保利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2.保利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包括所属全资子公司)拟将部分日常运营资金存放在保利财务,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保利财务承诺,公司在保利财务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主要国有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平均利率。
3.保利财务为公司提供信贷服务,协议期间,保利财务拟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执行将根据公司情况及综合授信评级,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保利财务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的平均利率。
4.保利财务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保利财务承诺给予公司结算费用优惠。
5.保利财务在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保利财务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6.公司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均可通过书面方式同意加入本协议,完整享有本协议赋予公司的各项权利,并承担本协议规定的公司各项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保利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保利财务向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国有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平均利率;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的平均利率。本次交易可以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同时更能满足公司对资金需求的时效性要求,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在保利财务的存款余额为27,022.15万元,日均存款余额37,893.67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与保利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保利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保利财务向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国有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平均利率;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的平均利率。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2-072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2年12月22日下午1: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2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9:15~15:00。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6日。
二、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至2022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与上述议案相关的公告分别详见2022年11月22日、12月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
2022年12月21日9:00~11:00,13:00~15:0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宝庆路21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邮编:200031,传真号码:021-6433404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投票代码:362116;投票简称:海诚投票。
(二)提案编码及表决意见。
1、提案编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四)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4314018,联系人:林琳、杨艳卫。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现场参会的股东需提供48小时内阴性证明,服从现场会务安排,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随申码、行程码为绿色的股东可进入会场并请全程佩戴口罩。
特此通知。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以下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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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相应空格内划“√”。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