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9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生物法年产5万吨1,3-丙二醇建设项目
● 项目投资建设主体:赤峰智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智合”)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 建设周期:预计建设期为24个月
● 项目批准:本项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相关人员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后续相关实施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尚需完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不排除存在建设进度、产品市场以及盈利不及预期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之“四、相关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公司已构建的合成生物平台研发和生物制造能力,不断丰富公司产品类型,持续增强企业盈利能力,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智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智合”)的全资子公司赤峰智合实施生物法年产5万吨1,3-丙二醇建设项目。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项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相关人员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后续相关实施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尚需完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生物法年产5万吨1,3-丙二醇建设项目
2.项目投资建设主体:赤峰智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赤峰智合2022年11月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生物基材料单体研发、生产与销售。赤峰智合为天津智合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天津智合25%的股权,同时,公司通过天津智合其他股东向公司委托表决权等方式拥有天津智合100%的表决权,实际控制天津智合。
3.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
4.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
6.预计建设期:结合项目总体规划,本项目总建设期预计为24个月。
7.具体建设内容:建设厂房及生产设备,包含发酵车间、纯化精制车间等,总面积约25,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具备生物法年产5万吨1,3-丙二醇的能力。
8.本项目产品市场前景:
1,3-丙二醇(Propanediol),简称1,3-PDO或PDO,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可用于多种药物、新型聚酯PTT、医药中间体及新型抗氧剂的合成,是生产不饱和聚酯、增塑剂、表面活性剂、乳化剂和破乳剂的原料。目前,1,3-丙二醇的工业化生产路线主要可分为化工法和生物法两大类,与化工法相比,生物法具有原料为可再生材料、成本较低、过程绿色环保等众多优点,同时,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生物法生产1,3-丙二醇更加具有低碳环保优势。
1,3-丙二醇作为重要的单体和中间体,主要用作合成PTT。目前,国内PTT的年消费量大约在12-14万吨,其中90%用于合成纤维,10%用于工程塑料。用于生产合成纤维的PTT中1/3用于地毯行业,2/3用于服装行业。受限于国内工业化技术和量产瓶颈,我国1,3-丙二醇仍主要依赖进口,根据相关数据,2020年进口依赖度约78%,进口产品主要来自杜邦,并由其在中国地区的PTT聚酯代工企业加工生产PTT聚酯。PTT作为新材料,随着其优良性能逐步被企业熟知、认可、接受,其市场优势前景将逐渐显现。
本项目拟采用自主研发的生物法生产1,3-丙二醇技术工艺,建设年产5万吨1,3-丙二醇工业化生产装置。项目建成后,有助于解决PTT生产过程中的“卡脖子材料”问题。
9.项目政策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发展生物经济是顺应全球生物技术加速演进趋势、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方向,是前瞻布局培育壮大生物产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满足生命健康需求快速增长、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三、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生物法生产1,3-丙二醇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项目采用绿色生产工艺,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 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项目投资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不排除因项目设备到货期长,以及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投资控制不力等,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建成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和赤峰智合将本项目作为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工程全过程严格控制,力争项目尽早建成投产并达到项目设计要求。
(二) 市场风险
虽然本项目主要产品1,3-丙二醇具有良好的性能和市场应用前景,但仍处于市场应用渗透阶段,且赤峰智合为市场的新进入者,不排除市场推广应用缓慢,以及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和赤峰智合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就着手规划落实市场布局、产品渠道,持续加强产品质量改进、市场开拓,加强与下游用户产品应用合作,推进对传统竞争产品市场的替代和渗透,力争按计划实现产品达产达效。
(三) 项目盈利不及预期的风险
尽管公司基于自身条件、市场前景、产业政策等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项目的实施,对促进公司产业优化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盈利能力,提升行业竞争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但仍不排除可能存在的因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导致项目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和赤峰智合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发挥运营管理和技术优势,强化市场开拓,持续开展提质增效,力争项目尽早达标、达产、达效。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8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3.1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32.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606.1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5,925.8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07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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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于2021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844.92万元。
2、公司于2021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募投项目“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521.33万元,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1,415.4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5,368.17万元;募投项目“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6,236.92万元,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10,043.27万元,节余资金4,838.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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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理财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2、表格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因“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立项时间较早,在项目实际建设期间,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在实现原计划产能目标的前提下,公司对技改相关工艺进行了改进优化,进一步实现了对原有产线设备改造再利用,调整或减少了原计划购置的设备品种或设备数量,提升了生产效率,节省了募集资金开支。
2、“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于2019年9月立项,前期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其中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金额共计约3190万元。在实施此项目过程中,公司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产能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形势及用户需求经济科学、有序的进行项目建设,以最优的投入达到了预期目标,节省了募集资金开支。
3、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4、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及利息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合计约1500万元。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业务规模保持稳步发展。“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配套流动资金投入加大。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0,206.2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在已签订合同尾款支付完毕后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与该募投项目有关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和股东的影响
公司将“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结项后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0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7日以专人送递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