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2-089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7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蓝富坤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蓝富坤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的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蓝富坤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他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蓝富坤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为公司所做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富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760,3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2-087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黑牡丹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纺织”)
黑牡丹纺织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黑牡丹”)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纺织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黑牡丹已实际为黑牡丹纺织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154.22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实施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黑牡丹纺织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因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纺织向银行申请贷款事宜,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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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和2022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子公司拟申请融资额度及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96,100万元人民币和4,000万美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40,300万元人民币和1,500万美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公司公告2022-011、2022-016、2022-030)。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及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牡丹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323906739N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24日
住所:常州市天宁区青洋北路47号
法定代表人:庄文龙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项目许可: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棉花加工;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制造;棉花收购;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面料纺织加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黑牡丹纺织100%的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黑牡丹纺织资产总额88,863.3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64,672.0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4,191.23万元人民币,2021年营业收入81,072.24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58.50万元人民币。(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黑牡丹纺织资产总额84,273.4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60,910.7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3,362.75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49,096.42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161.72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被担保人:黑牡丹纺织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
担保金额:18,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
被担保人:黑牡丹纺织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
担保金额:1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鉴定费、保管费、公告费、催告费、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及所有其他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资金用于黑牡丹纺织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黑牡丹纺织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资信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子公司拟申请融资额度及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公告2022-011、2022-016)。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91,131.7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0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2,481.3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87%。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2-08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青洋北路4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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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维龙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顾正义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朱蓉萍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何晓晴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转让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75%股权暨被动形成对外借款及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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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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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融资额度及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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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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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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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璇律师、李聿奇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黑牡丹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