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1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32,521,425股,占公司总股本410,021,346股的56.70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3,933,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9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8,588,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11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4,911,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323,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2,588,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0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大会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1.01 选举方隽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2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方隽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方骥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2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方骥柠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张永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2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张永辉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张君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2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张君刚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2.01 选举宋执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2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宋执环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张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2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3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张睿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徐维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2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徐维东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3.01 选举王佳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5,502,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98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91,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2.9259%。
王佳萍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林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2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林海峰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52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11,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2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8日(星期四)15:30以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召开。2022年12月8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后,为确保本届董事会尽快投入工作,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以口头及书面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方隽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的议案》;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方隽云(董事)
委员:宋执环(独立董事)、张睿(独立董事)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宋执环(独立董事)
委员:方隽云(董事)、徐维东(独立董事)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睿(独立董事)
委员:徐维东(独立董事)、方骥柠(董事)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徐维东(独立董事)
委员:张睿(独立董事)、张君刚(董事)
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总经理:方隽云先生
2、副总经理:张永辉先生、邓水岩先生、孙赫民先生
3、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王琼女士
4、董事会秘书:张君刚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冯勇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欧荣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公司投资者专线未变更。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
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阳光工业园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0015 E-mail:002859@zjjm.cn
联系电话:0571-87759593 0571-88155859(传真)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人员简历
方隽云先生: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EMBA,经济师。历任中国包装进出口浙江公司部门经理、杭州轩星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1年4月起任浙江洁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12月至今任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此外,方隽云先生现兼任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洁美聚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百顺有限公司董事,洁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吉柘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洁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西鸿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吉鸿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止公告日,方隽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292,336股,占公司总股本2.27%;通过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201,421,240股,占公司总股本49.12%;通过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份6,896,527股,占公司总股本1.68%。方隽云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53.07%的股份;方隽云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永辉先生:197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5年加入公司,历任载带事业部压孔车间主任、特品事业部总监,2020年1月起担任公司载带事业群副总经理。曾获得“湖州市青年岗位能手”、“湖州工匠”等称号,获得湖州知识产权局和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第六届湖州市突出发明人”称号。参与的“超小型片式元件用高精密封装材料产业化的关键技术及装备”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三等奖;参与的“一种压孔纸质载带的制作方法及其冲孔装置”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2020年9月14日起担任公司董事,2021年10月19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张永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永辉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永辉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邓水岩先生: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仙桃市支行、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2010年1月起先后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3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2019年12月至2021年9月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9月28日起兼任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6日起担任洁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19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邓水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邓水岩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水岩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孙赫民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士,陕西微电子学研究所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历任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昆岭薄膜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伊美薄膜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6月加入洁美科技,负责公司离型膜用BOPET膜(聚脂薄膜)项目,先后担任光电事业部总经理、基膜事业部总监、光电事业群总经理,负责公司离型膜用BOPET膜(聚脂薄膜)项目及公司离型膜项目。
截止公告日,孙赫民先生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还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孙赫民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赫民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琼女士: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嘉瑞福(浙江)家具有限公司会计,2005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出纳、会计财务部部长、财务管理部副经理,2018年7月起担任公司共享财务服务中心总监。2019年12月9日起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截止公告日,王琼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800股,还通过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琼女士持有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万元出资,占出资总额的0.24%。王琼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琼女士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君刚先生: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学士,助理经济师,于2008年11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第四期)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中宙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主管等,2013年10月至2019年12月任洁美科技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12月9日起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止公告日,张君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还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君刚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君刚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冯勇先生: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特许公认会计师。曾任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内控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截止公告日,冯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0股,还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冯勇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冯勇先生作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欧荣芳女士: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经济师,于2018年11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秘书。2010年4月进入浙江洁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行政助理、行政办公室副主任,2013年8月至2019年12月起任洁美科技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2018年4月起兼任证券事务助理,2019年12月9日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公告日,欧荣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000股,还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欧荣芳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欧荣芳女士作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3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潘春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2年12月8日下午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王佳萍女士、林海峰先生,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潘春华女士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为确保本届监事会尽快投入工作,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于2022年12月8日16: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由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潘春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具体内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佳萍、林海峰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潘春华为职工代表监事。上述监事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现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潘春华(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9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潘春华个人简历
潘春华女士: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2004年3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行政管理中心行政部部长、行政管理中心副总监。目前担任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兼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
潘春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潘春华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春华女士作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4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选举潘春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潘春华个人简历
潘春华女士: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2004年3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行政管理中心行政部部长、行政管理中心副总监。目前担任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兼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
潘春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潘春华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春华女士作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