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外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2-05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外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 拟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8.6亿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0%)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 风险提示:(1)拟转让股份的具体数量、转让价格、支付时间等事项尚未协商一致,目前该事项处于衢州方尽职调查和决策审批流程阶段,最终需要签订正式协议以及履行相应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股份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2)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的83.25%,完成上述股份转让需新湖集团对部分质押股份做出解质押安排。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12月8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的通知,其拟对外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并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衢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2:衢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3:衢州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1、乙方2、乙方3合称“乙方”或“衢州方”)
甲方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直接持有本公司2,786,910,17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32.41%,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4,909,203,85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57.09%。
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控股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
二、协议主要条款
1、新湖集团拟通过股份协议转让的方式,由新湖集团或其指定主体向衢州方或其指定主体出售并转让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新湖集团或其指定主体依法持有的本公司合计不超过8.6亿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0%)的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份(简称“标的股份”)。
2、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衢州方将在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后全力协助本公司进一步争取地方政策支持、全面深化合作,推进公司转型,促使本公司提升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投资回报,助力推动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3、转让价格拟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并在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
4、双方紧密合作,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待衢州方完成对目标公司尽职调查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后,双方将友好协商和最终确定标的股份的具体数量、转让价格、支付时间等全部交易条款,具体以相关方届时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5、本协议仅为记录各方针对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事宜的初步方案及相关事宜的初步共同认识,最终需要签订正式协议以及履行相应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具体应以相关方最终签订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三、其他事项
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尚处于衢州方尽职调查和决策审批流程阶段,股份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数量为4,087,045,998股,占其所持股份的83.2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53%。完成上述股份转让需新湖集团对部分质押股份做出解质押安排。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