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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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9版)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通过信函、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信函、邮件、传真中必须注明联系方式,到达时间不迟于2022年12月26日16时,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带好前述证件。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2 年 12月26日(上午 9:00-11:00,下 午 13:00-16:00)。

4、联系方式

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

联系人:密志春

电话:0575-83122625

邮箱:xzg1129@163.com

邮政编码:3124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做好会议地区的疫情防控要求的准备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 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8日。

二、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2月28日,该事项涉及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8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能够保障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顺利推进、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 2022-037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 12月9日11:0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昱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4项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能够保障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顺利推进、实施。监事会同意《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能够保障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顺利推进、实施。监事会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公司章程》,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