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2-051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上午09:15-下午15:00。
3、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澄华工业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蔡俊权先生主持。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7日(星期三)。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2,590,9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15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2,417,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01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17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99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7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45%。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新设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62,464,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7%;反对1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32%;反对1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伟、王纯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