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2932号、22295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分别对本行提交的A股配股和H股配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本行本次A股配股和H股配股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行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8号)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3月4日公开发行了40,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本行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机构现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原委派马小龙先生和程越先生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本行相关持续督导工作,中金公司原委派许佳先生和艾雨先生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本行相关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或到期赎回二者孰早为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全部转股或到期赎回。
2022年6月23日,本行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出于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工作的需要,本行与中信证券及中金公司签署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保荐机构)关于实施人民币普通股(A股)配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及中金公司担任本行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委派马小龙先生及胡雁女士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本行的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保荐和后续持续督导工作,中金公司委派艾雨先生及牟田田女士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本行的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保荐和后续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本行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近日,本行收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和中金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鉴于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同时担任本行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委派胡雁女士(简历见附件)接替程越先生、中金公司委派牟田田女士(简历见附件)接替许佳先生继续履行本行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或到期赎回二者孰早为止。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
胡雁女士、牟田田女士简历
胡雁,女,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参与了五矿资本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瑞达期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陕国投非公开发行股票、万达信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华仁药业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北京科锐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东旭蓝天非公开发行股票、东旭光电非公开发行股票、指南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等项目。胡雁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牟田田,女,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曾参与中信银行2021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新华保险2020年资本补充债券、宁波银行2020年二级资本债券等项目。牟田田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