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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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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2版)

● 现金管理投资期限:投资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购买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期限以不超过十二个月为原则

● 现金管理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基金、债券等中低风险产品)

● 现金管理金额:合计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本次委托理财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述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类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通过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类产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计划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发行主体应选择信誉佳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五)投资方式

公司拟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和管理相关理财产品,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谨慎考察,选定受托方和具体理财产品品种,合理布局资产。

(六)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购买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期限以不超过十二个月为原则,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七)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财务负责人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或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主要面临的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购买理财的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同时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计划购买中短期现金管理类产品,不仅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更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申请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投资额度为45亿元,占最近一期财报期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合计的1.41倍。2022年1-9月公司现金管理实际到期累计收益为5263.71万元,约占净利润绝对值的52.90%,预计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现金管理会计处理方式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处理方式及依据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与“货币资金”科目科目与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

五、审议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具体实施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对合计不超过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具体实施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类产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8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别提醒:因会场物业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需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4栋B座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8日

至2022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分别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2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3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B座9楼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或邮件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 4 栋 B 座 9 楼

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0755-36381882

传真:0755-33338830

电子邮件:ir@goodix.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