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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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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0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进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决定提名孙进峰先生、沈淦荣先生、蔡超先生、杨伟芳先生、朱利新先生、陈文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全文刊登在2022年12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决定提名冯耀荣先生、张莉女士、傅颀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高闯先生、梁飞媛女士离任后将不在公司任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全文刊登在2022年12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刊登在2022年12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上述议案1、议案2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2-027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洲管道”)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07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监事会于2022年12月12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银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杨鑫伟先生、周必成先生、史利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重点提示: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全文刊登在2022年12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兹定于2022年12月29日14:0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金洲管道科技服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3日

(七)出席及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22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区府南路388号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议案1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为6人,议案2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为3人,议案3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为3人。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7日 9:30-11:30、13: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区府南路388号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2年12月27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区府南路388号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13000,信函请注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叶莉

联系部门: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2061996

联系传真:0572-2065280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区府南路388号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33”,投票简称为“金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议案1、议案2、议案3),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其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位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表决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1):授权委托书(格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对累积投票议案投票时填写同意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15号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的表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进峰先生、沈淦荣先生、蔡超先生、杨伟芳先生、朱利新先生、陈文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冯耀荣先生、张莉女士、傅颀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冯耀荣先生、张莉女士、傅颀女士已通过了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名独立董事中傅颀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反馈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对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孙进峰先生,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及约克大学,研究生学历,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先后供职于KPMG、九鼎投资、方正集团和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机构,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孙进峰先生为公司三名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目前,孙进峰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孙进峰先生持有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查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沈淦荣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湖州金属制品总厂副厂长、金洲集团副总经理、湖州金洲管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7年9月任公司董事长。2002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沈淦荣先生是我国钢管制造行业的资深专家,1981年至今一直从事钢管制造技术研究,现任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钢结构协会钢管分会理事会副理事长,累计主持完成了16项、参与6项省市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主持完成GB/T 28897-2021《流体输送用钢塑复合管及管件》和T/ZZB 0302-2018《城镇燃气、消防用涂覆钢管》等3项国家标准和2项团体标准,作为主要起草人员参与完成了GB/T 3091-2015《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等13项国家和行业标准,授权专利19项,其中发明专利13件,获省市科技奖10项。

截止目前,持有公司1,466,0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8%,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查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蔡超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执业于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蔡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查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杨伟芳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目前任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钢管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热浸镀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钢结构协会钢管分会副秘书长,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入选浙江省万人计划。历任公司焊管车间副主任、主任、生产技术部经理、分厂厂长助理,2000年至2003年赴清华大学机械系参与新型功能材料研发和学习深造,2004年至2006年历任下属子公司设备部经理、技术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7年任公司企管部副经理、技术中心副主任,2012年至2013年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技术中心副主任,2014年1月起出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技术中心副主任、主任。主持或参与承担完成了30余项各类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主持或参与完成了15项国家、行业标准的起草制订,授权发明专利28件,发表科技论文38篇,获省、市科技奖10余项,获评浙江省设备管理先进个人、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截至目前,杨伟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监事杨鑫伟先生之弟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查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朱利新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工程师。1996年12月进厂,曾先后从事公司车间现场质量体系管理、公司生产调度科长、公司综合管理处处长、公司企业管理部经理、钢塑管事业部副总经理、公司生产总监;2021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参加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卓越企业工商管理研修班学习培训;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参加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研修班学习提升。

截至目前,朱利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查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陈文豪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8年12月进厂,曾任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技术员、副处长、副总工程师兼技术设备处处长。2019年6月至今任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文豪先生为中国金属学会轧钢分会《钢管》杂志社编委、焊接学术委员会委员、《焊管》期刊编委、浙江省高级工程人才协会理事。1999年至2021年参与完成各项专业技术工作项目成果等超60项,多次获得省、市技术进步奖,集团荣誉称号13项。

截至目前,陈文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查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冯耀荣,男,1960年9月出生,机械专业石油钢管高级技术专家。研究生学历,材料学专业,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宝鸡石油机械厂工程师,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或其前身)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北京隆盛泰科石油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三环科技开发总公司董事长,石油管材及装备材料服役行为与结构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019年11月至今任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特聘专家,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从事石油工程材料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与工程实践40年,主持、负责或作为骨干成员完成40余项国家和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重要科研项目,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30余项(次),其中国家科技奖和省部级(含社会力量)科技奖一等奖13项(次),出版著作和研究文集10余部,发表论文30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76件。曾荣获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第三届“优秀青年科技奖”和第十五届“能源大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劳动模范、杰出科技工作者,陕西省顶尖人才、有突出贡献专家,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被国资委党委授予“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冯耀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获得证书。

(2)张莉,女,197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9月至2006年8月在华东理工大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博士后流动站工作;2006年9月至今历任华东理工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12年至今,任华东理工大学绿色高效过程装备与节能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莉女士曾获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国家能源科技进步三等 奖等奖励;2011年入选“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

张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获得证书。

(3)傅颀,女,浙江省绍兴市人,1979年6月生,复旦大学企业管理学博士,教授,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目前担任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3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2013年8月-2014年2月赴美国托莱多大学(University of Toledo)访学半年。目前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与高管薪酬、会计理论等问题。

傅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获得证书。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三名,职工代表监事二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杨鑫伟先生、周必成先生、史利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本次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对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杨鑫伟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湖州金属制品总厂钢塑管车间主任、管道工业质量管理处处长、管道工业总经理助理等。现任公司监事,2015年至今任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制造一部经理。

杨鑫伟先生是公司副总经理杨伟芳先生之哥哥,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经查询,杨鑫伟先生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周必成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公司办公室职员、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经理,2014年2月至今公司办公室主任。

周必成先生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经查询,周必成先生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史利琴女士,1973年出生于浙江省湖州市,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科长,公司内审部负责人。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供应部经理。

史利琴女士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持有公司2,50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经查询,史利琴女士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