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2-069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7日以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林朝阳、独立董事黄海燕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
同意公司结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将管理方式由公司自行管理调整为采用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的方式,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同步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交易敏感期。公司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摘要及《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与上述表述相关的部分内容进行同步修订。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与其他相关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联董事余星宇先生、顾晓江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于同日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2-070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盛体育”)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和2021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原因
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原拟由公司自行管理,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
公司积极推动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工作,现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需求变化,结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管理方式调整为采用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的方式。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交易的敏感期。
三、《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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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摘要及《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与上述表述相关的部分内容进行同步修订。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与其他相关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调整的决策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余星宇、董事顾晓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经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符合《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关于本次调整的董事会决议和《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除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方式和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同步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交易敏感期外,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与其他相关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